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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落户入学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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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9月30日起实施
共有产权房落户入学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本报讯 (记者 张江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20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根据这个《办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该《办法》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根据这个《办法》,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拥有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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