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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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促成和解 民工获赔200万
未婚生子,男方也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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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婚生子,男方也要承担抚养费

 

【案情回放】

小刘和小郭于2015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二人分手。

分手后,小刘发现自己怀孕了。经过一番心理挣扎,小刘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由于工资收入不高,小刘找到小郭要求小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郭称,二人已分手,且孩子是小刘自己要生的,和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孩子作为小刘和小郭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郭作为生父,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小郭不直接抚养孩子,故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太平桥司法所 王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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