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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浅山区违建未及时发现、整改将追责

 

本报讯(记者 李婧)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联合发文指出,浅山区严禁严管工作应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责任制。同时强调严肃问责追责,对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追究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在联合发文提出严禁严管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措施时还强调,将严查行政纪律责任。对在浅山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由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发现、制止、报告、整改的全过程“倒查”责任。

对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报告的,追究村级组织及乡镇巡查人员的责任;对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追究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乡镇,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严禁严管工作中因自身履职不到位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整改的成员单位,由监察机关追究该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次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中,还严格社会信用管理。对参与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提供卫片监测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现不准确、不及时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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