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烈日炎炎的暑假,游泳池是很多家长带孩子消暑的好去处。北七家镇居民邱先生给儿子报了一个游泳暑期班,教练承诺“包学会”。转眼整个课程学完了,邱先生发现儿子什么也没学会,“教练当时承诺起码教会蛙泳,现在啥也没学会,我想退钱,他们不给退,”气愤的邱先生拽着游泳班老板来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
游泳班老板承认教练是承诺过“包学会”,但有些孩子运动天赋没那么好,教练并没有故意不教,所有课程都是按照计划落实的,退款是不可能的。邱先生称当时就是被“包学会”的承诺吸引的,现在孩子这种现状让自己感到落差太大,才会要求退钱。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邱先生和教练之间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教练若未履行“包学会”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游泳班老板答应可以让邱先生的儿子在开学后免费来参加周末班,直到学会为止,邱先生也默认了这个建议。
工作站温馨提醒广大家长在报兴趣班时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是否承诺包学会、包学会的标准、学不会是否退款等细则,并保留好票据,一旦产生纠纷,及时向12315热线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