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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发布住租试点方案
明确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新华社电 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方案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将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方案要求,教育、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按国家和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合肥市还推出公积金、财税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允许承租人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并向其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同时,通过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等方式培育市场租赁主体;利用划转公共租赁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和公有住房,建设人才公寓、租赁住房配建试点,盘活存量等多种渠道筹集市场租赁房源。

据介绍,合肥计划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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