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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系统的维权“名人”
典型引路 全面推进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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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系统的维权“名人”

褚立香
怀柔区总工会权益部部长
 

她不但是一个拥有25年工龄的“老工会”,还是拥有劳动争议调解员证、兼职仲裁员证、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证等多个专业资格证,这个工会系统的维权“名人”,就是怀柔区总工会权益部部长褚立香。

1992年,褚立香就走进了怀柔区总工会。1996年,她开始接触工会维权方面的工作,2004年到权益部工作。如今,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她,凡3人以上的群体争议都会参与调解。一些20人以上的敏感案件,她更是冲在前面。

2015年,尤其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出台以来,企业搬迁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使得需要劳动争议调解的群体案件越来越多。“我印象中,就有一家企业属于这种原因撤厂,劳资双方因补偿金数额问题引发了争议。”褚立香回忆道。接到信息员上报的情况后,权益部在她的带领下,一方面安抚职工的情绪,一方面及时与企业联系约谈事宜。“企业方解决问题的态度很积极,企业的厂长、公司法务、人力资源总监、华北地区经理很快到怀柔,共同协商解决争议事件。”可在谈到具体问题时,企业阐明,自己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数额有法有据,并认为职工的要求数额过高,属于无理要求。“由于企业属于跨省经营,对地方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我先给他们讲北京地区的法律规定、讲职工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与企业搬迁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等,分析利弊。很快,企业和职工都做了让步,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统计,2015年至今,怀柔区总工会已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08件。

近几年,权益部先后开展了劳动关系领域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因素的调研、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研、加强劳动争议联动机制建设等调研方面的调研工作。在这些调研中,褚立香发现,很多的劳动争议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懂法导致的。“企业的相关人员及时学习掌握劳动政策的途径有限,导致了他们工作中的脱节。如果他们能和我们的工会干部一起参加培训,那么,就可以从根源上减少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2012年开始,他们与签约律师事务所合作,筛选了“招聘篇”、“入职篇”、“在职管理篇”、“离职篇”四个专题,开展了劳资双方共同参加的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培训了40场次,实现了劳动争议的防范从源头抓起。

劳动争议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繁杂。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褚立香先后参加了经济管理专业、法律专业的学历进修,参加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而2015年参加的全总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活动,不但使她获得了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更触发了她的灵感。她解释道:“多年来,我们的工会干部一直缺乏一个全面的、系统的、针对性强的任职资格培训。全总推出的工会法律人才助推计划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活动,培训内容涉及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集体协商与工资协商等等,囊括了工会多一半的业务知识。如果我们的工会干部通过了这个培训,就相当于掌握了工会维权业务的80%以上的技能。我也就萌生了建一支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的想法。”

为开展好这次培训工作,褚立香和权益部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讨论,通过发放通知,动员符合条件的工会干部自愿报名参训。

经过培训,工会干部工作水平明显得到提高。“现在,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活动已经在全市开展,市总工会不仅年年开展这项培训,而且把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纳入了职业助推计划。此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与社会工作者资质同等对待,在工会工作者的入职招聘、工资待遇上实现了同等待遇,极大激发了工会干部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热情。”褚立香说道。

□本报记者 崔欣/文 彭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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