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公司调岗迁厂不能忽视职工权益保障
黄金手链损坏 工商调解维权
得罪领导后被辞退 员工能否索要赔偿金?
游戏账号被盗将不再维权无门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游戏账号被盗将不再维权无门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一。今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明确列入其中,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回应。

案件回放

今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小帅完成全部工作后坐到自己电脑跟前,并像往常一样打开他经常玩的一款网游。此时,小帅的游戏账号已经达到30级。可是,当他进入游戏界面准备玩游戏时,电脑屏幕上突然弹出一条私信,对方称愿以1200元购买他的游戏账号。小帅回复到:“这号跟我很多年了,有感情了,不卖。”

可是,到了第二下午,小帅再次坐在电脑前准备打游戏时,他无论如何登陆不上去。电脑给他的提示一直是输入密码错误。想来想去,他才意识到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了。

法官说法

所谓虚拟财产,主要指一种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例如,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它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中的Q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本案中,小帅的这种能“换钱”的游戏账号就是虚拟财产的一种。

当前,我国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并不存在。因此,网络游戏玩家的游戏设备、账号等丢失后报案,公安机关往往不予立案。但是,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只有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但它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这是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第一步。

目前这一规定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还不能够将这一规定作为直接依据。对虚拟财产应当如何认定、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其所需要的具体法律依据还要留待民法分则或单行法解决。但《民法总则》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同时为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做了铺垫。有了《民法总则》这一规定,加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协调配合,用户将来就不会在Q币丢失、账号被盗等事情面前束手无策了。如果再遭遇此类侵权,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张丽媛)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