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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三提示 加强保健品类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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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工商分局
三措施三提示 加强保健品类广告监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健品广告市场有序发展,丰台工商分局广告科近期重点开展保健品广告专项检查,三措施三提示加强保健品类广告监管:一是强化广告监管责任制。明确片区监管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属地工商所对辖区保健品企业开展广告专项检查,通过各种现场检查、行政指导,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提高守法意识,加强自律。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主要保健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采取上门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其宣传《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告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强化广告发布咨询工作。秉承 “回答询问要耐心、排忧解难要诚心”的“二心”原则耐心接受保健品类企业针对广告发布内容相关问题的咨询。

丰台分局提示保健品广告发布相关企业需注意下述问题:一、未经批准为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二、广告内容不得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三、保健食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张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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