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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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单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 (下)
网络投资理财须谨慎,莫被高额回报蒙住眼
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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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单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 (下)

 

案例3: 入职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履行半年被解除

一般来说,对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工作超过10年,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用人单位才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杨洳乘是个例外:2016年1月4日,他刚入职跶邕科技公司时,单位就跟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说起为何这样签合同,公司人事部苏主任介绍:“杨洳乘是技术工程师,他从事的研发方向比较超前,单位跟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来他有了铁饭碗能踏实工作,二来对于企业来说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跳槽,毕竟这种人才很难招聘到。”但谁也没想到,杨洳乘才入职半年,单位就跟他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来,2016年3月初,杨洳乘与朋友外出游玩时发生意外,造成左腿和肋骨骨折,此后一直没有上班。研发项目不能中断,单位只好又招聘了工程师。这样一来,即使杨洳乘以后上班也没有岗位可以安排,于是公司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愿意支付2万元补偿。6月30日,他在协议书上签字、领取补偿金后,收拾东西离开了单位。

过了些日子,杨洳乘有些后悔:“单位跟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刚半年就解除了,他们属于违约啊。”于是,他以跶邕科技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1.5万元违约金。经过审理,仲裁委驳回其申请。

案件分析:

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协商一致也可解除

仲裁庭审时,跶邕科技公司提交了双方签订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书,其内容为: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就解除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从2016年6月3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单位一次性支付2万元补偿(含在职期间的所有费用);三、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各类款项已全部结清,再无其他任何未了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同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杨洳乘认可此协议的真性性,并表示确已收到单位支付的2万元补偿,但说他入职时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他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终止,现在单位提前解除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中,杨洳乘与跶邕科技公司虽然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性补偿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又签订协议书,双方还在协议书中约定此后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法院认定此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杨洳乘在没有证据证明他在签订协议书时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协议书予以采信。在单位已按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补偿金而杨洳乘确认已收到,这时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已经处理完毕,他再以单位违约为由申请仲裁,没有法律依据,自然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持。

案例4:

50岁被终止劳动合同

女农民工索赔败诉

1996年1月4日,农村户籍的赵秀霞经熟人介绍,来到外商投资的MWYC公司工作。2011年1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11月5日赵秀霞年满50周岁,单位人事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她,双方劳动合同将于她50岁那天终止,然后再与其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务合同,赵秀霞口头上答应了。于是人事部通知财务部门,为赵秀霞缴纳社会保险至2015年12月底,然后做了社保减员。

可到了2016年1月,赵秀霞反悔了,她找到单位:“社会保险缴纳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公司从2001年8月起才给我缴纳社保费,尚不足15年,虽然我现在已50岁,但没有退休费。”她希望公司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到她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单位未同意,称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再缴纳社会保险了,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公司与她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016年3月,因赵秀霞拒绝签订劳务合同,MWYC公司将其辞退。随后,赵秀霞申请仲裁,要求MWYC公司支付违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时,赵秀霞提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可她在2015年11月5日虽然年满50岁,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定的终止条件,且未达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因单位怠于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的,因而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自动终止,MWYC公司有义务为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至其劳动合同达到法定终止条件时为止。

赵秀霞认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退休年龄规定不适用于农民工,我们村很多人80多岁还在田里干活呢,再说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单位则表示,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公司从2001年8月起为她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法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单位能决定的。另外,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例外,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而不退休。

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驳回赵秀霞的请求。她到法院起诉,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分析: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

单位可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此案中,赵秀霞达到50岁退休年龄时却因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MWYC公司与她终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这种终止是否属于违法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赵秀霞认为单位违法,其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单位认为合法,其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表面看,《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院认为两者并非存在立法冲突,据此认定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赵秀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于2015年11月5日终止,并无不当。

另外,赵秀霞认为农民工不适用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未得到法院采信。

MWYC公司在赵秀霞达到50岁前一周向她发出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劳务合同的通知,赵秀霞签收了该通知并口头表示同意,因而她知晓并认可此后与MWYC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其后赵秀霞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应延续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没有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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