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诗)随着网络食品购买力的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业态也随之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经营自建网站。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规定北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需到市食药监办理备案。
据悉,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为规范管理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市食药监近日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在北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管局办理备案。
同时,记者从市食药监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市食药监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表示,“本着放管服的工作原则,《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公布。同时这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