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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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意见
电动车拟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

 

本报讯(记者 李婧)从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在政府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建议。根据草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近年来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此次征集意见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等。五是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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