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 昨天,北京市海淀法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这是自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海淀法院发布的首个执行悬赏公告。针对此案,一旦举报情况真实,举报人将获得执行到位金额的15%。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袁郡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27日在海淀法院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袁郡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故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53万元。海淀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袁郡送达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近日,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昨日,海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青兰、袁郡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布,并承诺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北京高鑫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青兰、袁郡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刘青兰本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此外,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并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今年以来,海淀法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失信系统发布失信名单2164条,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10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