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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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霸占存折不还, 说法讲理化纠纷
员工在微信群“发牢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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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霸占存折不还, 说法讲理化纠纷

 

案情介绍:

“我的存折你凭啥扣着不给我?你还讲不讲理了?再不给我我就去告你”,“这钱也有我们家一份,我拿就是应当,随便你告去。”

明明想来咨询存折到底归谁?可是到了百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张大爷和儿媳朱某一言不和就又吵起来了。原来,张大爷的老伴儿年初去世,留下一个存折,内有人民币三万元,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夫妇的父母均已离世,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当时经过协商,张大爷的子女同意这笔钱全归张大爷所有,并且写了书面的放弃继承书。然而,儿媳朱某却不干了,私自拿了该存折拒不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向朱某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遗嘱遗赠则依照法定继承分配,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故张大爷及其子女才是合法的继承人,享有对该存款遗产部分的处分权。张大爷的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笔遗产,则该存款由张大爷一人继承和所有,与儿子儿媳再无关系。所以朱某认为这笔存款也有他们家一份是不对的。

另外,工作人员劝说朱某:《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朱某强行扣押张大爷存折不予归还的行为不仅于理不合,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即使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张大爷也可以凭相关材料挂失并补办存折,届时朱某手里的存折将成为废纸,希望她能反思自己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听了工作人员的劝说,朱某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对此表示后悔,将存折还给了张大爷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张大爷拿回存折,也讨回了公道,表示不再追究儿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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