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律师详解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后悔领取经济补偿,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开业酬宾抽奖为促销,特奖超过5000元违法受处罚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科技公司操作工 雷振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于益
后悔领取经济补偿,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科技公司操作工 雷振江:我是北京市郊区的一位农民。2012年4月,我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招聘为操作工。入职后不久,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也是每年签一次合同。

2016年12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告诉我不再续签合同了。与我有相同遭遇的同事有11个。我今年快50岁了,这个年纪很难再找到工作,所以我不想离开单位。

但是,在得知其他人都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我只好也跟着签了。2017年1月15日,公司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转到我工资卡里。

近日,经法律咨询部门帮我计算,我每月工资3000多元,在职4年9个月,公司仅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金偏少。我想现在把经济补偿金退给原单位,要求其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我这个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于益:雷先生,您好!您现在要求与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本人已经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上签字,所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在公司工作年限为4年零8个月。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每月工资为3000多元,那么,公司应当支付您15000余元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您现在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增加经济补偿金数额。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