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是指商业企业根据自身的现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特征及消费者的需求,通过给予奖励、刺激和诱导消费者参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活动。但如利用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或推销服务,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某餐饮有限公司,以经营海鲜为主,2016年4月6日重张开业,并推出了“办500元及以上会员卡可抽奖,有会员卡的来充500元即可抽奖,特等奖iPhone6sPlus(64G)一部”的抽奖式有奖促销活动。期间该促销活动共有57张符合抽奖条件的会员卡参与抽奖,均是办500元的会员卡,经营额共计28500元。执法人员通过登陆苹果官方网站查询和苹果授权经销商所出具的《价格证明》,均证实该特等奖同期市场销售价格为6888元,超过五千元。
工商提醒
有奖销售作为一种推销方式,对于吸引顾客,提高产品和经营者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是,有奖销售毕竟不同于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的竞争,它是基于利诱手段以扩大产品市场的推销方式来促销商品,因此不当的有奖销售可能导致不正当的吸引顾客,损害公平竞争。
法规链接
某餐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某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
怀柔分局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