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赵女士家住天通苑某小区,小区里有很多养宠物的人家,经常有人在小区里遛狗。近日,赵女士开车出门,突然听到一声惨叫,赶紧停车查看,发现邻居家的一条贵宾犬不知什么时候钻到了自己的车轮底下,已经被碾死。看到自家的宝贝死的如此凄惨,狗主人李某当场就把赵女士拦了下来,提出要求赔偿1万元,理由是这条狗的市场价值5000元,另需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赵女士则认为自己的车速很慢,是李某没有牵狗放任它乱跑,才造成了这起车祸。双方争执不下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到底应不应该赔偿?
法律分析:
首先,法律并不支持李某提出的精神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定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一般的物遭受损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其次,《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是狗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此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赵女士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李某未用束犬链牵引小狗,双方都存在过错。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解释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赵女士一次性赔偿李某2500元,当场付清。
工作站提示:
针对此类案件,也在此提示居民,遛狗的时候要拴上束犬链,不能随意奔跑。开车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