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董萍)近日,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因少算工龄的劳资纠纷,帮助一名55岁退休职工找回了1年零4个月的工龄补偿。
纪某在1979年6月至1980年10月,在某街道办事处纸盒厂工作, 1980年10月后,纪某加入北京某国企工作,2016年8月,纪某办理了退休手续,细心的纪某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发现该国企给她的退休工龄总计少计了1年零4个月的工龄,但是纪某当初是将在纸盒厂上班的工作证明交给某国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某国企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将该证明丢失,由于历时久远,证明没有办法再补办。
由于该案时间长,相关证明人员变更频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多次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耐心细致的解释终于让双方心服口服,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北京某国企承认纪某在某街道办事处纸盒厂工作1年零4个月的工龄;北京某国企同意按社保相应工龄补偿,每月补偿纪某199.49元并每年按社保调整;双方对此协议无异议后签字,协议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