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中学、泰州二中、兴化中学等多所学校家长反映称,他们孩子收到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里竟出现了同一家教育机构的宣传单。对此,泰州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顾勇回应称,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主要由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学校没有权利在录取通知书中投放宣传单。泰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莫先生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投放广告并非教育局所为,而是与教育局招生办存在合作关系的邮政局单方面的行为。(7月5日澎湃新闻)
录取通知书是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发放的同意学生进入相关学校就读的通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录取通知书本应该是严肃、简约、干净的,中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里竟然被邮政部门和商家联手夹带了商业宣传的私货,非常荒唐,这样的录取通知书被浸染了商俗和功利的气息,变了味,不伦不类。
对于教育领域的商业宣传,法律已经划出了明确的禁区。《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邮政部门、培训机构未经学生及其家长同意,擅自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带商业宣传材料,不仅跌破了商业道德底线,还跌破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于小广告搭录取通知书的顺风车一事,邮政部门、培训机构应承担直接责任,教育部门、学校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即便教育部门、学校不知情,也负有监督把关不严的疏失之责。显然,此事不能以相关部门的解释、道歉或自查画上句号,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该介入,依法查清问题,追究责任。录取通知书载不动小广告的商俗与功利,其它的教材、教具、文具等也同样如此,希望学校、教育部门、商家、市场监管部门等主体都能恪守法律底线,积极履行责任。□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