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货运公司 洪伟平:我是北京市人,城镇户口,于1984年1月入职到本市一家运输公司工作。后来单位与其他企业合并,1992年我被分流到运输分厂工作(该厂现更名为仓储货运公司),我的岗位是货运汽车修理工。因为公司合并导致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缴纳社保费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王凌涵:北京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有三种:
第一,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若选择此方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第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也可以将剩余年限的费用一次性补齐,或者按月缴纳延迟退休,同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