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作为一种法定福利待遇,不能在落实上成为老大难。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动监察部门,乃至政策的制定者,都应该共同推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进入6月份,包括北京在内的部分省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季。对不少收入不高的户外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是炎炎夏日里一份实实在在的“清凉”。 在这样的天气里,劳动者能拿到多少钱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7月1日《工人日报》)
高温津贴是每年夏季都绕不开的话题。因为,一方面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这是一个法定的福利;另一方面这法定的高温津贴落实成效并不令人满意,“缺斤短两”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提出的三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一问:有多少高温津贴未达标?据记者采访,一些户外工作人员,不仅拿不到高温津贴,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尽管这是个别现象,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却不能装糊涂。没有按规定发放,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在“非法”用工。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心里清楚,高温津贴不达标不是小事。
二问:一天领的钱能买多少东西?这是一个发放标准的问题。以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180元钱为例。尽管有的单位是按照标准发放。可是,诚如一线环卫工所言,现在的物价跟10年前相比涨了不少,180元钱算下来也买不了多少东西。按如此标准,一天能拿到6元钱,确实买不到一个西瓜。可以说,标准“落伍”难以让人满意。
三问:能否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尽管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标准低且“僵化”,也让劳动者不能真正地清凉起来。高温津贴标准该不该随工资、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如何设置调整时限?这些问题亟待解答。无论怎样动态调整,均应坚守劳动者利益优先的原则。
高温津贴,作为一种法定福利待遇,不能在落实上成为老大难。而“高温津贴平均一天买不到一个西瓜”,这样的津贴虽然是在按“标准”发放,但如此与物价水平不搭,也难言让人清凉。更别说,一些用人单位不发或少发,再或者以物抵高温津贴。于劳动者而言,或已经习惯了这种不正常现象,但却是法治社会不应有的劳动用工现象。
更何况,从安全角度而言,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动监察部门,乃至政策的制定者,都应该共同推进高温津贴的落实,用实际成效回答好上述“三问”。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