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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共享”变“私享”
毒品犯罪多因精神生活空虚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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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怀柔区法院梳理近9年以来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发现——
毒品犯罪多因精神生活空虚所造成
法官建议:从学校入手、从小抓起,从思想上消除犯罪根源
 

在6月26日第30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怀柔区法院通过梳理2008-2016年以来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贩养吸日趋普遍化、传统毒品的主导地位被新型毒品取代、共同犯罪比例增高等特点,而毒品犯罪的成因是生活条件提升后一部分人的精神生活层次未得到相应提升造成的。同时,由于毒品交易带来的巨额暴利,也使一些人为此铤而走险。

鉴于毒品犯罪以青壮年涉毒居多,且此类犯罪容易衍生其他犯罪,怀柔法院法官建议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从学校入手、从小抓起,从思想上消除毒品犯罪根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矫正、惩罚功能,多措并举,多部门合作,有效遏制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1

苦命夫妻沾染恶习

贩卖毒品锒铛入狱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底,李某某、张某某(女)为牟利与林某某电话联系,商订以每克110元的价格通过林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贩卖。当年7月30日,他们向林某某汇款3.5万元。

2014年8月3日,林某某帮助李某某、张某某购买的200多克冰毒由福建莆田运至天津。第二天,张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天津拿取该冰毒并运回怀柔区杨宋镇家中。

在民警敲门时,李某某将冰毒倒入水杯,但被查获。民警当场扣押塑料袋内白色晶体0.9克和水杯中无色液体650克。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无色液体中也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3.1%。

怀柔区法院受理后,通过当庭举证、质证,查实张某某、李某某、林某某贩卖、运输冰毒50克以上,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张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属涉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故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10万元。

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林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李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有财产5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说,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系夫妻,两人育有一未满周岁儿子,案发时张某某已怀孕7个月。经了解,李某某自幼丧父,其母一人含辛茹苦将其拉扯大。而张某某自幼丧母,其父再婚后便对其不闻不问,其13岁便辍学,独自一人来到怀柔打工。

李某某与张某某相识后互相理解体谅,感情很好。可是,张某某在歌厅偶然染上毒瘾后无法自拔,就劝说丈夫与自己一同吸食。

由于毒品价格昂贵,二人很快花光数年积蓄。为满足毒瘾,他们便想出了以贩养吸的主意。联系上李某某在福建认识朋友林某某后,林某某便为他们购买、运输毒品。

李某某、张某某既吸食毒品,又贩卖毒品,系以贩养吸的典型情形。按照《刑法》规定,他们二人获重刑是咎由自取。可怜的是他们的子女,从小就要与父母分离,不能在父母关爱下成长。同时,其抚养子女的重担将全部压在李某某母亲一人身上,家庭负担也将十分沉重。由此看来,毒品实在是社会毒瘤,它不仅伤害涉毒者个人,还造成了家庭负担,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2

被人诱惑吸食毒品

关闭商店与夫离婚

基本案情

蒋某某受吴某某委托,于2012年3月27日21时许,用吴某某提供的手机号给一南方男子打电话联系购买冰毒。二人约定,在河南省许昌市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3月31日下午,蒋某某与该男子约定在河南襄城到许昌的国道路边见面。当晚22点见面时,蒋某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该男子,对方说冰毒放在一棵树旁边让蒋某某自己去取。蒋某某拿到冰毒后用手纸包好放在挎包内,然后连夜乘车回到北京。

蒋某某入住怀柔区如水商务酒店8409房间后,民警将其抓获,当场起获冰毒147.79克。

怀柔法院认为,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受他人委托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蒋某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自己曾开一个服装店,通过辛勤劳动,收入颇丰。后来,在损友诱惑下沾染毒瘾不能自拔。因为每天吸毒、不务正业,不久,蒋某某的服装店因亏损关闭,并与丈夫离婚。目前,其丈夫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

蒋某某为筹集毒资,不惜以身试法,贩卖毒品,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盘点

青壮年涉毒居多

毒品衍生其他犯罪

怀柔区法院受理的涉毒案件主要涉及三种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统计分析,怀柔辖区内每40个案件中就有一件与吸食毒品相关。比较典型的是,吸食毒品成瘾后需要大量金钱维持毒品的消耗,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涉案人员便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得金钱,由此导致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时有发生。另外,还有致幻类毒品导致的强奸案件、因吸食毒品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

在涉毒犯罪中,无业人员、务农人员及低文化程度人员较多,有前科劣迹人员较多。从涉案人员年龄看,18-45岁之间的青壮年人居多。这类人群中,20岁左右的青少年很多是受到外界不良引诱和不良习俗侵蚀造成的,其感染这种恶习的地方大多在旅店、网吧、餐饮业等娱乐场所。

法官建议

吸毒贩毒形成恶性循环

严厉打击刻不容缓

据怀柔法院法官介绍,涉毒犯罪人员以无业人员居多。他们因吸毒耗尽家财后,又因继续吸毒而参与贩卖、运输毒品以赚取毒资,并由此陷入“因吸而贩、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

此类犯罪以团伙为主,纠合性较强。其成员甚至由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众多成员组成,其贩卖、吸食的毒品除传统的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更多的是以冰毒等为代表的新型毒品。

由于一人吸毒会辐射到周边的朋友、亲戚,会带动更多人吸毒,而且吸毒成瘾后会使人对毒品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并滋生其他犯罪,所以,法官建议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从思想上消除犯罪根源,减少犯罪。除在国际禁毒日举行例行宣传活动外,要加强日常宣传,通过深入社区,普及涉毒法律知识、讲解涉毒典型案例,让群众知晓毒品的危害,进而远离毒品。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和青少年进行教育,打好预防针。要进一步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查处力度,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遏制毒品犯罪。对犯罪情节严重、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邀请青少年学生等观摩相关庭审,并由法官在各大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帮助青少年从小建立拒绝毒品的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并壮大严打毒品犯罪的声势。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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