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依法调查处理。(6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部分电视台每到深夜时分便长时间播出各类违规医药广告。由于此类违规医药广告常常采用“新闻访谈”所谓的“专家”与“消费者”“现身说法”的套路,所以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与蛊惑性,不少人尤其是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不少人花费不菲钱款购买此类违规药品后,并没有获得广告说的保健效果。
而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中指出的,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节目时长超时,播出宣传减肥产品广告,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所以早就应该被停播乃至不被播出。而如果这些违规医药广告能够尽早被停播乃至不被播出,上当受骗消费者的数量也就能最大程度地得到减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立即停止播出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将依法调查处理“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事件,无疑是杜绝违规医药广告,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必要之举。同时需要看到的是,违规医药广告被停播之后,不能排除等到“风头过后”,又有部分电视台开始播放违规医药广告,或者改头换面再次播出的可能性。所以,此次违规医药广告被停播之后,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杜绝有关违规广告改头换面再次播出,对严重违规、反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以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防止违规医药广告“死灰复燃”。□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