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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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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获得双倍工资差额

 

白某在工作期间受工伤,经医院诊断后需卧床休息一个月,但休息期间,公司在事先没有通知白某的情况下发出辞退白某的通告,并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某向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审核后批准了白某的申请,并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律师在了解案件后发现用人单位不仅未与白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对案件分析研究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公司应当向白某支付其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差额、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以及白某在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最终,仲裁委支持了上诉请求,帮助受援人争取到了属于他的权益。

本案是一起很典型的因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案例,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此法律援助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惠及双方的事情,否则将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

(昌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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