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文化部获悉:针对近期网络表演市场内容违规行为多发的问题,文化部严管严查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和专项清理整治,关停10家网络表演平台,行政处罚48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闭直播间30235间,整改直播间3382间,处理表演者31371人次,解约表演者547人。(5月24日新华网)
违规直播频现,对社会发展均贻害无穷。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网民无法辨别真伪和善恶,要知道,久而久之,网民失望的就不仅仅是网络文化,而是网络文化背后的现实世界。因此,对网络直播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迫切的必然。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应会同文化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直播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2016年4月,国内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4月18日起,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毒、涉暴、涉黄等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自律公约”无疑是一种自我保护与完善,实属明智之举。问题是,“自律公约”仅对少数参与承诺的直播平台具有约束力,对于其他多如牛毛的直播平台来说,“自律公约”效力有多大,还不好说。
可见,对违规直播,不能止于“关停”,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协查,扩大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