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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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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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

 

典型案例:

2016年9月,怀柔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某女士举报,称其身份证被他人盗用,登记注册了一家公司,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这名女士非常恐惧,担心这家公司非法经营影响到自己。

经过核实,这家公司有两个股东,其中之一是举报人某女士,另一股东为孙××,调取的登记档案显示有某女士的签字。某女士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过,同时办理银行卡时复印了多张,有部分未使用的复印件保管不当也丢失了。

经过调查,登记材料中的股东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确实无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某女士作为股东的登记材料不实。最终,经过工商部门提示,某女士进行了司法笔记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工商登记材料上的签字和某女士不属同一人,工商部门依法撤销了该公司登记。

工商提醒:

1、身份证等个人私密信息必须严加保管,严格防范。对于在办理有关业务必须使用或者留存复印件时,必须在复印件上说明使用情况,明确标示“仅限于办理××业务,再复印无效”;

2、身份证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

3、身份证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

4、如果身份证绑定了银行账号、微信支付等系统,应该及时向系统服务提供者申请采取有关措施,避免损失。

怀柔分局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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