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面对应聘者的考题时,企业应该注意题目的尺度,不能越过侵权的边界。当然,于求职者而言,也完全没有必要低三下四,立足职场,本就可以向“跑偏”的入职考试题目“说不”。
除了幼升小出题超纲外,公司对员工的面试考题有时也很出人意料。有人认为,出什么考题,问哪些内容是企业自主用工的一种方式,不该过多加以评论;也有人认为,职场并非考场,一个人的应试能力不能完全代表他的工作能力,面试考题不能太“过”(5月18日《劳动报》)
企业招人,自然希望招聘到高素质的人才。为了这高素质,层层选拔很有必要。无论是笔试、面试,还是实践综合考核,都是为了找到适用的人才,这些无可厚非。但是,考试也不能天马行空,也需要讲究科学。一味地出奇出新,非但对选拔人才不利,更有可能招到善于投机取巧之人,于企业和应聘者而言,都是“两败俱伤”。
企业面试的题目有多奇葩?比如,媒体报道的:一IT员工说,“我应聘的是公司电脑编程工作。入职面试时的题目是当场写出一首自己最喜欢的诗,并且说出喜欢它的理由。结果,当场10个应试者里有8个写的都是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而这样的测试题目,据企业方面解释,其目的只是为了试探是否诚实。很难说,这样的题目与科学二字相联系。
据媒体调查,32%的受访者坦言入职面试时的题目与入职工作的内容不匹配。比如,面试时被问到了家里的情况,这让应聘者回答也不好,不回答也不好;甚至直接抛出有男朋友吗?心理学学生被面试官严肃地问:“你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患精神病?”并且,除了题目的奇特性外,一些单位在面试环节和模式上煞费苦心,一面不行便二面三面,也越发刁钻古怪。
其实,企业面试的套路,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无底线地在“新奇特”方面做文章。尤其是,现如今的人才市场,是双向选择。应聘人员面对刁钻的题目,也有权利拒绝回答,甚至是直接“炒”掉应聘单位。由此言之,对渴求人才的招聘单位而言,在入职考试题目上的“奇葩”,就有可能痛失真正的人才。
诚如律师所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向劳动者提一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特长等,“但如果涉及家庭隐私或者一些极端的问题时,应聘者是有权拒绝回答的,甚至还能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意味着,企业虽处在强势地位,也同样不能破坏了职场规矩。
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求职者和应聘单位,是平等的双方。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包容性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企业一言独大已经成为历史。因此,在设置面对应聘者的考题时,企业应该注意题目的尺度,不能越过侵权的边界。当然,于求职者而言,也完全没有必要低三下四,立足职场,本就可以向“跑偏”的入职考试题目“说不”。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