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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健食品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新华社电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基本定位,提出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

意见稿明确要求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同时,加大广告监督和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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