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即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在条文通俗化表述、提高快捷参与、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新修订的《举报奖励规定》,条文对环保法规中表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通俗化表述,便于市民理解,能够准确地发现、判别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新规定中对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且取证有一定难度或风险的,不再硬性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照片(影像)等,只需要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发生地、违法事实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即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降低了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难度。
奖励范围有所扩大。原规定明确,重点奖励举报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新规定明确,重点奖励举报2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励范围有所扩大。同时提高了奖励标准,原规定奖金标准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100元、2000元、5000元、50000元。新规定对相同情形下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仍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
“在参与有奖举报的过程中,市民顾虑最大的就是实名举报。”谈及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情况,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表示,“请市民朋友们放心,环保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