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8岁的史某(化名)穿越护栏过铁路时被撞身亡。近8年的时间,她的遗体一直被保存在衡水第四人民医院的太平间。如今,遗体的保管费用已将近30万,至今无人支付。为此,医院将当事一方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索要保管费用,日前,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女童横穿铁路被撞身亡
遗体躺太平间8年
根据警方调查,死者史某和她的哥哥史大某都就读于衡水市某小学。2009年10月12日上午,兄妹俩手拉手放学回家,走到牛佐地道桥南侧时,史某突然挣脱哥哥的手,横越铁路回家,不幸被列车撞死。史大某说,他知道铁路护网有一处破洞,妹妹是从破洞钻过去横穿铁路的。铁路局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事故当晚,史父用三轮车载着女儿的尸体到铁路派出所讨说法,之后多个部门和史父一起将遗体送到了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从此,孩子就在这里“躺”到今天。
对此,铁路方的调查结论是“此事故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近30万元遗体存放费
该谁来买单?
医院的代理人介绍,遗体冷藏寄存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5元,这8年以来,史某的遗体已产生了将近30万的保管费用。“我们认为,来医院寄存遗体的主导者是铁路局,史父并不情愿。”这位代理人介绍,当时将遗体拉到医院的是衡水铁路车务段,衡水铁路派出所,还有衡水车站三个部门,以及史父。史父索要赔偿,铁路方怕他闹事,主动要求将尸体先寄存,然后再协商。
但是,铁路局方面则认为,他们与遗体无关。铁路局代理人表示,“我们向史父送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伤亡),对方也没提出异议,我们认为事故已处理完了。至于遗体,是史父拉走送到医院的。医院和史父才有合同关系,我们没有支付遗体保管费用的义务。”铁路局方面认为,即使死者因事故死亡,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遗体冷藏寄存费”这一项也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里。
对此,该案的一审法院认为,“铁路局、史某系共同委托,衡水四院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支付全部遗体冷藏寄存费。铁路局可在支付费用后,与史某协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对一审判决,北京铁路局提出了上诉,而医院表示支持。
太平间面临拆除
孩子遗体何去何从
遗体长眠太平间,医院、铁路都感到“进退维谷”。铁路局认为,医院就是告错了人!“我们没有权利处置遗体,没有办法安葬死者。我们把遗体取出来进行火化就侵犯了遗体所有人的权利,我们要是成为了遗体的保管方,就得一直将尸体放在医院太平间,一直付费,这完全不合理。”另外,铁路局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史父曾与铁路方面谈过赔偿,但是,一开始要几百万,没有办法谈判。
而医院为何不起诉史父,让他们来把遗体接走呢?“找不到人。”医院方表示,他们了解到孩子的父母是“拾荒”者,“因为找不到死者的家属,所以才起诉铁路局。派出所联系过史父,他不配合。”医院方表示,目前太平间面临改造拆除,而孩子的遗体成了“钉子户”,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而且医院对孩子的死亡没有责任,为何守着遗体不能解脱呢?”
对于此事将如何结局?本报将继续关注进展进行追踪报道。
□本报实习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