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职工“失联”还应享有待遇吗?
我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1.5万元修车款引官司 法院为啥判车主再付全款
违法使用“顶级”用语 工商查处予以罚款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 张建友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于益
我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 张建友:我是河北人,2015年4月在四川打工时,老乡说有个建筑工地正在招人,便跟他去了那家建筑公司。我们两人都被聘用,当时还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合同终止。随后,我们跟建筑公司的一个负责人来到北京郊区一工地干活。原来,该工程是这家建筑公司参与承建的。

2016年8月,我在上班时受伤,后被鉴定为工伤捌级。自我受伤在家休养期间,公司既没发放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到四川还是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于益: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既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四川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