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 张建友:我是河北人,2015年4月在四川打工时,老乡说有个建筑工地正在招人,便跟他去了那家建筑公司。我们两人都被聘用,当时还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合同终止。随后,我们跟建筑公司的一个负责人来到北京郊区一工地干活。原来,该工程是这家建筑公司参与承建的。
2016年8月,我在上班时受伤,后被鉴定为工伤捌级。自我受伤在家休养期间,公司既没发放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到四川还是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于益: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既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四川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