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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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巧用国内法打赢涉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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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名农民工远赴蒙古淘金却被欠薪243万元
公益律师巧用国内法打赢涉外案

 

王健等112名农民工一听说老乡刘江能带他们到蒙古国挣大钱,还能开眼界,想都没想就跟着去了。可是,他们在建筑工地干了3个月即被拖欠243万元工资。要不是大使馆出面相助,如何回国都成了问题。

“回国后,我们才真正感受到打跨国官司的艰难。不说别的,光翻译送达法律文书就要30万元。这是我们承受不了的!”2月14日,王健告诉记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6位律师,巧妙地运用中国法律破解了这起跨国劳动争议案,让他们讨回欠薪有了保障。

背井离乡奔蒙古 做工3月欠薪243万

2015年5月12日,河北省青龙县农民王健等112人,经刘江介绍前往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打工。在这里,他们的任务是建设4栋16层的住宅楼。

“这个时候,我们老家早已春暖花开了,而这里不仅寒冷而且风多风大,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王健说,尽管这样,他们仍然经常加班赶工,目的是多干些活、多挣些钱。

一转眼,3个月过去了。但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到了该发钱的日子,刘江并未按期支付其承诺的劳务费。大致算了一下,除了已支付的不足一半的工钱,被拖欠的劳务费达243万余元。

“活是不能再继续干了,越干陷得越深,欠账越多。”王健说。于是,他们停下工来找刘江要钱。刘江说:“我带你们来打工,你们问我要钱应该。可是,发包方的老板没给我结钱,我拿什么给你们?我也实在没办法啊!”

积怨爆发围工地 使馆协调拿到欠条

眼看几个月的辛苦钱要打水漂了,王健等人又气又急。无奈之中,他们只得围堵工地,拦截刘江。但无论怎样,刘江始终以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推脱责任。被煎熬一个多月后,王键等人由愤怒变失望又到绝望。不知谁提议向中国驻蒙古大使馆求助,大家立即来到使馆。在大使馆联系协调下,青龙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来到蒙古国处理此事。

经工作组多方调查协商,2015年9月29日,发包方负责人乌力吉图写下欠条。

欠条的内容是:“我与刘江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每三层兑付一次工程款。现已建设完工15821.76平方米,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给付,按建设工程量计算,截至到2015年9月29日止,应给付工程款822731.52美元。因暂时无法给付现金,特写此条,予以确认。

此前其余往来事项,包括已经预付款项等,待给付现金之日另行细算。我将尽快筹集款项,于10月5日之前予以兑付。逾期不能兑现,将按千分之五给付利息。”

欠条不幸变白条 公益律师代理讨薪

刘江也是青龙县人,平时以承揽工程为业,算是当地的“能人”。可是,到了这个时候,他也觉得自己没能耐了。

王健等人拿到乌力吉图写的欠条后,心里安稳了一阵子。结账期限将至,乌力吉图还是没有给钱,王健等人没拿到钱,不甘心就这样回国。可再待下去,吃住都成了问题,他们根本耗不起。

在工作组的劝说下,王健等人于2015年10月初带着深深的遗憾回了国。回国等了些日子,还没有乌力吉图兑付工资的消息。

“我们不可能再回蒙古了,回去也没用!”王健说,眼看手里的欠条就要变成白条了,众人都干着急没办法。

一天,王健听说北京有一个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可以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于是,立刻上门求助。中心了解到他们的遭遇后,当即决定受理他们的申请,并指派时福茂、张志友、高军生、霍薇、张洁、李柯等6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们一边叮嘱王健等千万不要做过激违法的事,一边加紧立案前的准备工作。他们分工协作,有的研究蒙古国的法律,商量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有的与驻蒙使馆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有的通过朋友,取得乌力吉图的公司在蒙古国的企业注册信息。有的准备起诉状、证据、公函等各种立案手续。

时福茂律师说,他们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涉外诉讼程序。乌力吉图的公司注册地在蒙古国境内;工人们也是在蒙古国境内从事建筑工作。如果起诉乌力吉图的公司,就得去蒙古国打官司,诉讼成本将非常高昂,而且还要依据蒙古国的相关法律,维权将十分困难。

反复推敲巧立案 涉外官司国内开打

张志友律师分析案情后提出,虽然欠薪的是乌力吉图的蒙古公司,但作为承接工程的包工头,刘江也有支付劳务费的义务。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以上述法律依据,王健等人同时起诉刘江和乌力吉图的公司,就可以选择在刘江的经常居住地河北直接起诉,不用再去蒙古打官司,避开了跨国诉讼的障碍。”张志友律师说。

可是,在国内诉讼也不顺利。律师们到具有涉外诉讼管辖权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遇到的是法律文书送达难题。

那么多人,又是每人一个案,再把相应的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司法文书送达到乌力吉图在蒙古的公司,首先遇到的是送达问题。且不说要通过国际邮局寄送,同时还需要翻译成蒙古文字,其中产生的翻译费用、邮寄费用等加起来,每个送达程序每人需要3000元费用,总共加起来要30多万元。这部分费用对于已被欠薪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况且,即使最终打赢了官司,法院能否去蒙古国执行中国的判决文书也会成为问题。

针对这些困难,律师们继续讨论对策。大家认为,虽然乌力吉图的公司与刘江签有《建筑承包合同》,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是乌力吉图个人,向刘江支付工程款的也是乌力吉图个人。给农民工出具欠条也是乌力吉图以个人名义作出的承诺,这些能够证明合同的主体是乌力吉图个人行为,而不是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

“我们还打听到,乌力吉图是中国国籍,这就无需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了,省去了一大笔翻译等费用。而且乌力吉图在中国还有产业,如果这笔账算在他个人头上,判后执行也有保障。”张志友律师说。

于是,律师们果断撤回对乌力吉图公司的起诉,转而追加乌力吉图个人和刘江作为共同被告。因更换被告后不存在涉外因素案件被移送至青龙县法院。

2016年12月5日,王健等112名农民工状告刘江、乌力吉图案开庭。法院安排3名法官用3天时间审理完这些案件。

法庭激辩各讲理 发包商服软愿还钱

庭审中,刘江一概承认王健等人阐述的事实,但他强调乌力吉图没有跟他结算,才让他无力支付剩余的劳务费,乌力吉图应与他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乌力吉图的代理人辩称,此案建筑工地在蒙古国,乌力吉图的公司也是蒙古国公司,在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蒙古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建筑法》。根据该国法律,乌力吉图是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但民事责任不应由其个人承担,而应由公司承担。

该代理人还称,按照蒙古法律,乌力吉图的公司直接针对刘江给付工程款,而实际雇佣工人的雇主是刘江,所以乌力吉图的公司没有直接支付工人们劳务费的义务。因此公司和乌力吉图都不是适格被告。

针对此辩解,时福茂律师提出,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蒙古国并不存在这样的特殊群体,也不存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乌力吉图也提供不出蒙古国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此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不是蒙古国法律。

时福茂律师说,乌力吉图与刘江签订有《建筑承包合同》,其实际履行主体是乌力吉图个人,支付工程款的也是他个人,后来他出具的欠条进一步证实了合同主体是其个人,因此,不属于履行公司职务行为。

此外,乌力吉图是违法发包的主体。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总包方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乌力吉图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刘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劳动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乌力吉图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事实与法律面前,乌力吉图代理人最终服软,同意法院安排双方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和修改,法院做出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刘江支付拖欠112名农民工的工程款,分两次付清。一个月后付清30%,一年之后付清剩余的70%。乌力吉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告未结算前,乌力吉图以13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连带责任。结算后,以二被告结算的欠付数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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