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突出打击 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33名“老赖”在看守所度过春节
百余家无证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线
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年底前计划新增4万个幼儿学位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 东
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新华社电 广东省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意见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意见,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意见还明确,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离岗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