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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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不加班”成企业招人“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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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不加班”成企业招人“标配”

 

企业要想招到可心的人才,除了岗位的吸引力外,工作条件也是求职者考虑的重要一方面。当包吃包住、提供旅游,这些福利在如今的招聘会上已经不稀奇了时,不少的用工单位打出 “8小时,有双休”的招牌,可以说,是摸准了求职者的心理诉求。

俗话说“过完正月十五才算过完年”,年过完了,各行各业也就正式开工了。2月11日,南京人才市场举办了节后首场综合性人才招聘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等原因,企业涨薪的意愿不高。不过,如今的企业,更喜欢用“不加班”这样的隐性福利来吸引人才。(2月12日《现代快报》)

企业要想招到可心的人才,除了岗位的吸引力外,工作条件也是求职者考虑的重要一方面。同样的岗位,同样的技术要求,自然求职者会青睐待遇好一点的。当包吃包住、提供旅游,这些福利在如今的招聘会上已经不稀奇了时,不少的用工单位打出 “8小时,有双休”的招牌,可以说,是摸准了求职者的心理诉求。

休息是劳动者的刚性需求,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便是计件付酬,用人单位也应遵循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确保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可以说,这既是法之规定,更是企业的人性化举措。

可事实上,加班已经成为“常态”,不加班反倒是“稀缺”。当加班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受到侵害的不仅仅是劳动者本身,更会有可能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同时,于企业和行业发展而言,又有何好处呢?如此加班更难以留得住人才,也就更别说能够吸引人才了。

诚然,因为工作任务量大、时间要求紧,需要加班,但也应以遵循依法用工和人情化用工为前提。其一,加班要遵法而行,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法之规定。

其二,加班的人情化方面,一方面,相应的加班待遇要跟上;另一方面,相应的补休调休也应必不可少。有的时候,强制加班人员休息也是必须。毕竟,人的身体和精力有限,休息不好,给身体带来潜在危害不说,更有可能在岗位上出现纰漏,更或者会引发事故,带来灾难,再后悔已然来不及。

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讲,于企业于个人这些道理都不难理解。关键是,不仅要“承诺”不加班,更重要的是“践行”不加班。“不加班”,招人时承诺的好,用人时早已抛之脑后,不守法更没有人情味儿,劳动者虽会忍气吞声一时,但终会留不住人心,就会致使企业走下坡路。因此,“不加班”当成企业招人“标配”,更需要言行如一。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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