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发布实施《桂林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暂行规定》,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维护旅游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据了解,暂行规定严禁旅行社通过设立服务网点的名义,以承包或变相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服务网点必须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不得以服务网点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不得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或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交其他旅行社接待,不得以服务网点的名义与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开展业务活动;服务网点应将旅游产品的价格列表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得自定产品的价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