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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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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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陈先生问: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否需要备案?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答: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需要向人力社保局备案,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咨询

张先生问:我2012年11月26日入职,签订的空白合同由单位保管,不清楚企业性质。单位注册地在东城区,实际工作在石景山区。石景山区的项目没有了,单位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我没有写,之后单位就安排到市里上班,如果不去,就算旷工。近日找到单位,单位表示劳动合同给我了。由于单位更改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待拿到劳动合同后,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况是,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是北京,单位可以安排到其他区工作,不去工作,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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