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三星电子副会长接受韩国法院讯问
15元盒饭仍在生产 环环相扣锁定安全
“硬脱欧”,英国能否更成功
研究说中国成人糖尿病患者平均减寿9年
民办校教师评聘评优享有同等权利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办校教师评聘评优享有同等权利

 

本报讯(记者 任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昨天召开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指出民办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民办校教师与公办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1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4825.5万人,比上年增加254万人。《意见》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坚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总体原则,强调落实和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师生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根据规定,我国将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政府不得限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我国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要求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意见》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障碍。各地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