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昨天出台《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
培训学分管理对象为全国中小学校教师,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规定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为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纳入学历教育提供服务。支持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通过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等方式,建立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
各地要遴选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国家结合“国培计划”实施进行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