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员工辞职给其发3000多元硬币工资,对员工造成了较大的实际困扰,此举虽未明显违法,但却有背德失德之嫌。无论如何,老板利用强势地位刁难员工现象都不应被纵容,有关部门理应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理,依法积极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我被老板‘整蛊’了!”来自湖南的唐先生求助称,其最近在广东番禺化龙镇一公司做建筑工,因不满老板经常要其加班而辞职,老板用近3000元的硬币作为工资来支付给他,他跑了7家银行网点才兑换了1260元。19日上午,农业银行珠江广场支行同意为唐先生兑换,两个窗口、人工花费1个小时帮其兑换了全部硬币。(据12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老板给辞职员工发工资,这事儿本来“没毛病”,但老板故意刁难整蛊员工,用3000多元硬币来结算工资,这恐怕就“有瑕疵”了。
首先说,老板用硬币给员工结算工资,真的不违法吗?对此,劳动法只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中并未明确货币的质地及面额。如此看来,老板用硬币结算工资似乎并不违法。然而,事实上老板明知大量硬币兑换使用极为不便,还故意用大量硬币为员工结算工资,明显是存心刁难整蛊员工,行为初衷十分不善,带有主观恶意成分。对于这种刁难行为,如果不能给予必要的警示,老板们只会有恃无恐,继续用各种间接、隐性的方式刁难员工。
那么,如果员工拒收硬币工资,结果又会怎么样呢?从过往经验、相似案例看来,如果唐先生这样的普通劳动者,拒绝接受老板发放的硬币工资,很可能给老板留下口实,以此为由拒发或拖欠员工工资。这样一来,员工势必陷入长期拉锯的讨薪战役中,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会消耗巨大,于是耗不起的他们只能被迫接受老板发放的硬币工资。可见,在硬币工资事件中,员工无论是接受还是拒收硬币工资,都会使自己落入被动境地,这些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们的劳动权益亟需得到更好保护。
其实,老板因不满员工辞职或讨薪,用硬币来结算工资已非个案。除此之外,老板们为了少发、迟发工资或泄愤等,还会用言语侮辱、人身威胁等方式刺激刁难员工,以达到其目的。难道,我们只能眼看着老板们用尽各种诡计刁难员工,却束手无策吗?显然,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健全,使劳动者权益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例如,法律法规可以对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等做出细致详尽的规定,让用硬币发工资等刁难员工的鬼把戏无处施展。
总之,老板因员工辞职给其发3000多元硬币工资,对员工造成了较大的实际困扰,此举虽未明显违法,但却有背德失德之嫌。无论如何,老板利用强势地位刁难员工现象都不应被纵容,有关部门理应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理,依法积极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避免让类似硬币工资等刁难员工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
□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