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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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究竟“难”在哪儿?
折扣店卖衣服不退,合法吗?
工作证≠劳动合同 职工请辞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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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本报读者 吴江慧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折扣店卖衣服不退,合法吗?

 

本报读者 吴江慧:前几天的一个中午,吃完饭后我与同事去逛街,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品牌折扣店内看中了一件冲锋衣,觉得很适合老公,就给他买了一件。回到家,老公试穿后觉得衣服太瘦,穿着不舒服,让我把它退掉。

第二天中午,我拿着购物小票与同事一起到品牌折扣店退衣服,但销售员称他们这是折扣店,所售商品都是打了折扣的,无论何种原因都是不予退货的。如果大小不合适或者不喜欢这种颜色、款式,可以换同价位的其他商品,或者加价购物,但就是不能退货。

我跟销售员说,店内未明确标识不能退货。但是,无论我与同事怎么说,对方就是不给退。请问:品牌折扣店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武丽君:吴女士,您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商品买卖其实是商家与买方达成的买卖合同,折扣店销售员表示因商品为折扣后出售,售出后无论何种原因都不予退还,实际上是折扣店在买卖合同中提供的格式条款,折扣店应在您购买商品前示明这条规定,否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将成为无效条款。

根据您的表述,折扣店是在您要求退货时才示明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应为无效,您可不予遵守,并与折扣店协商办理退货。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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