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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让老人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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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让老人有更多获得感

 

在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力争经过3至5年时间,实现基本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老年人能够就近接受诊疗、用药、护理和康复服务;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养老护理员达到2万人等主要目标。对此,各相关部门也在医、吃、住等多方面积极推进。

医:

居家养老费用可纳入医保

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提到,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国务院及本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推进情况——

今年9月开始,市中医局、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指导所登记医疗机构做好有关服务方式登记和变更,并做好监督管理。已确定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正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

目前,通过由社区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三类人员为主等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社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的模式,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截至今年9月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与168.41万老年人签约。

此外,为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在社区用药,缓解在大医院就医不便等问题,今年7月18日,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增加社区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报销品种,与大医院执行统一的药品报销范围,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用药报销对接。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便利,医保均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报销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减轻老年人医药费负担,提高报销比例。目前,本市退休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90%(大医院85%-90%),住院报销比例90%以上。在医保报销范围中,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91项物理康复治疗费等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负担低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50%。城镇居民在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后,政策范围内个人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5万元以内的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60%,上不封顶。费用报销无需申报,由系统自动实现。

养:

开展社区一站式为老服务

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提到,开展社区一站式为老服务。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运营商微利运营的思路,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与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衔接合作机制,引入专业服务管理团队,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呼叫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使老年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

推进情况——

据了解,西城区先后建成银龄老年公寓、牛街敬老院等区级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养老照料中心27个(力争建成30个),基本实现一个养老照料中心辐射一平方公里的目标;全区拟建设60-70个养老服务驿站,2016年建成28个,进一步缩短服务的供给距离,为老年人享受身边、床边的养老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丰台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每年度区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将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立项批复总投资7721万元。今年将完成10个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加上2014-2015年已建成的11个养老照料中心,共建设养老照料中心21个,基本实现街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未来3年内全区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96个,今年试点建设20个,目前已全部落实。区政府还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回收等方式,鼓励引导区属国有企业服务网点、街道社区所属设施、疏解腾退的闲置资源等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吃:

推进助餐服务全覆盖

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提到,推进助餐服务全覆盖。科学布局,按需设点,积极发展符合老年膳食营养标准的老年餐饮,构建“中央厨房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服务体系。通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向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单位食堂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引进专业餐饮企业建立区域集中配餐中心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就近用餐、营养用餐的目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服务补贴制度。

推进情况——

丰台区针对不同地区老年人的需求,形成了送餐体系,利用主题养老餐厅44个、建立社区集中就餐点28个、与334个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养老(助残)卡消费协议。

今年,依托丰台区餐饮服务协会,建立餐饮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准入标准和评估机制,制定老年营养膳食系列标准,通过抬高“门槛”、建立规范、加强监管,吸引有信誉的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目前丰台区已为10万多名老年人解决了就餐难的问题。

住:

建设适老化社区

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提到,开展社区和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试点。研究出台适应养老需求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等不同类型,对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标准规范开展适老化社区建设。研究出台家庭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筹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基本的适老辅具;同时引导和支持家庭对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改造。

推进情况——

目前,丰台区有651个老旧小区,30万户家庭,7.8万老年人,且大多是低收入。为做好这类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丰台区按照老旧小区每户居民40元的标准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由各街乡(镇)统筹资金,用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购买助医、助餐等服务项目,保障居住在老旧小区的低收入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方便实惠的养老服务,今年区财政已为此安排资金1200万元。

管:

完善养老护理师评价和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提到,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将养老服务专业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培养养老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为家庭照护者、为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技能培训。

此外,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管理,在国家现行护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师制度,畅通由护理员到初级、中级和高级护理师的职业晋升通道。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护理员扎根岗位,持续从事养老护理行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推进情况——

据了解,市人社局密切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试点工作,实现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并为参加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四类人员提供免费培训的优惠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截至目前,已培训居家养老护理员108人。

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上,目前,认定的15家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近900人。

□本报记者 盛丽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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