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有调查显示,50.1%的本科教师和52.7%的高职高专教师曾有为增加个人收入而兼职的经历。但置于现行体制下,这种行为往往会被冠以“不务正业”而多受诟病。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兼职兼薪,打破了“脚踩N只船”在体制上的坚冰,其积极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社会价值实现的拓宽和延伸,有利于让劳动价值得到更大的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同;二是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和优势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三是通过自身的丰富知识资源参与收入分配,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但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兼职兼薪有两个前提:一是适度,二是经所在单位同意。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依法规范和严格监管——毕竟,兼职兼薪不是“生意”。当下而言,一方面要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分清主次,把握轻重。其理所当然的前提,必然是在能够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之上。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吃皇粮”与“吃杂粮”的关系,既避免通过“权力寻租”获取不当利益,也不能放任其沦为少数人逐利的工具。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保证科研和教师队伍纯洁性的需要。
一言以蔽之,允许兼职兼薪,为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打开了一扇窗,好事要办好,自然少不了制度设计、政策配套和约束保障等“细节跟进”。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