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双十一”用工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天冷了,别忘了用煤炉取暖的老百姓
允许兼职兼薪 少不了“细节跟进”
争“西施故里” 能争来多少利
“水蛀虫”
记住父母生日 是孝心的开始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6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十一”用工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双十一”不断创造着令人不可思议的销售神话。这些神话的背后,不仅仅有着购物者的疯狂与惊喜,更有着众多劳动者的艰辛与付出。由此而言,网络狂欢节“双十一”,不仅是网络经济时代深具中国特色的劳动竞赛,更是一场企业合法经营和用工的大考。成效与成绩如何,差评与好评,就是一个标尺。

一年一度的电商促销日“双十一”即将来临,据中国快递协会预测,今年“双十一”的全民“买买买”将给快递业带来超10亿个包裹。短短一周产生并处理如此庞大的物流订单,对电商和整个快递行业来说仍是巨大的挑战。为应对物流压力,不少快递公司开始提前扩充人员数量、车辆、场地,只为打赢这一时期的“攻坚战”。(11月8日《工人日报》)

尽管经过多年“双十一”的“洗礼”,电商在场地建设、设备升级、数据支撑等都已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末端配送的压力仍然存在。为了“增劲缓压”,临时招兵买马是必须。因为这是电商挣得个盆满钵满的好时机。但是,挣钱虽然重要,也应注意在用工上别游离于法律之外,还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用工单位应该明确,尽管为临时雇工,但也存在劳动关系。不难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打出“高薪”的同时,只考虑到任务量只是临时增加,一般不与临时招聘的人员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这些临聘人员有小时工、短派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甚至亲属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缺乏法律保护。

其次,于劳动者而言,或碍于情面,或不熟悉法律规定,往往疏于对自身权益的依法维护。比如,用人单位让干啥就干啥,让加班就加班,至于该享受哪些补偿,往往由用人单位自行定夺,劳动者不仅不明其理,更没有多少发言权。为了挣钱,不屑、不敢、不能依法维权,在稀里糊涂中,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再者,“双十一”前后安排加班的企业,是否向员工发放加班工资,有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发放?若占用休息加班的是否进行了调休或补休?这些,不仅需要企业的良心发现与自律,更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管”跟进,确保企业在用工上更规范,切实地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互联网经济热潮中,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要经得起这样的考验,就需要用人单位多些法律观念,在经营的理念里不仅要追求产品的销量与客户的好评,更应注重对“人”的关怀,多些以人为本,少一些“脱缰”之举,这不仅能够规避给自身带来的用工风险,更可以“笼络”人心,这无疑也是自身事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毋庸置疑,近年来“双十一”不断创造着令人不可思议的销售神话。这些神话的背后,不仅仅有着购物者的疯狂与惊喜,更有着众多劳动者的艰辛与付出。由此而言,网络狂欢节“双十一”,不仅是网络经济时代深具中国特色的劳动竞赛,更是一场企业合法经营和用工的大考。成效与成绩如何,差评与好评,就是一个标尺。

□杨玉龙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