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学生就业需协议合同一起签
最低工资中含社保费吗?
丈夫贪财虚假诉讼 妻子有权请求撤销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贪财虚假诉讼 妻子有权请求撤销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长期异地分居且感情不和,致使彼此关系日益恶化,如今甚至到了准备离婚的地步。丈夫为了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早在半年前,便在与其好友李某恶意串通之后,由李某谎称丈夫借了其100万元用于超市经营投资,并持伪造的借条,以丈夫逾期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息。法院因不明真相,组织李某和丈夫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还款协议且由法院送达了调解书。而我一直对此一无所知。

近日,丈夫面对我的离婚请求,以盖有法院公章的调解书为凭,声称要么由我承担其中的一半即50万元的债务,要么从我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价值50万元的财产归其所有。

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撤销该调解书?

读者:张茹宛

张茹宛:

尽管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你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一方面,你丈夫和李某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鉴于你丈夫和李某之间的诉讼,属于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目的在于让你丈夫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即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意味着明显当属其列。

另一方面,你有权诉请撤销。《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正因为法院主持调解的结果与你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甚至你丈夫已经将之作为多分财产的依据,而你对此一无所知,决定了你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请。

(颜东岳)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