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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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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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陈女士问:职工父亲是1989年的市级劳模,现在想开具劳模证明,应如何办理?

答:为其提供劳模办电话65592833/2602。

法律咨询

张女士问:职工单位属于乡镇企业,2011年9月2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转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内容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16年11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有疑义,想了解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是否存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履行的合同期限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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