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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在即网购血拼注意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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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十一”在即网购血拼注意自我保护

 

近年来,网购已成为最受消费者青睐的购物方式。“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将至,各大电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短信、微博、微信、网页宣传等各色促销信息纷至沓来,消费者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然而,网络交易过程的虚拟性、无纸化亦带来种种消费风险,部分网络经营者的不规范、不诚信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快意“剁手”

也要小心网购陷阱

北京三中院近来受理多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纠纷产生于合同成立、收货验货、电子支付、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市三中院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购物,需特别警惕以下几类消费陷阱:

质量不符。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只能通过语言描述、图片展示等了解商品信息,在宣传中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突出性能优点,遮盖自身缺点,让原本平常甚至劣质的产品,在“被包装”之后成为了精美的“畅销品”。

虚假宣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借助网络平台以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推销产品,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价格欺诈。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格式条款。网络消费格式条款是在线交易较为普遍的一种缔约形式,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售后难寻。在网购消费领域,很多的商品或服务尚未实现全国联保,在此情况下要想得到售后服务,必须把商品寄回给网商,这个过程往往受到网商的诚信度、物流的安全性和速度、维修期间等问题的制约。此外,一些网店经营者不提供购物发票和相应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

个人信息泄露。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停发送推销广告轰炸消费者的邮箱;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以几何级的速度被扩散。

法官提示

遭遇欺诈敢于维权

针对上述网络交易中商家的欺诈行为,法官建议消费者:

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详细阅读交易规则。

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面下方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一分钱一分货,不要轻信非正规网站的夸张低价。

理性消费。消费者可以在“双十一”之前,先根据自身需要罗列好购物清单,提前看好商品价格,避免商家“先涨价再打折”,或者后期价格更低。

细心核对信息,避免错发漏发。付款前,细心核对一遍所购商品的规格、数量、颜色、邮编、送达地址等,避免错发漏发,从而导致因自身输入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纠纷。

选择正规交易途径。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结算,或者选择货到付款,不要直接付钱给卖方。当使用银行卡付款时,要确保卡内金额数量适当,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提前留存交易证据。由于“双十一”销售量大攀升,物品质量未必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在此建议消费者提前留存交易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商品促销信息截图、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维权。

合理运用反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网购商品可自收到货物起享七天无理由退货,若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不满意,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合理使用反悔权,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积极举起维权大旗。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应举起维权大旗,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一然 通讯员 郑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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