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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三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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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第三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新华社电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实现京津冀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天津市日前对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这是2013年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记者注意到,此次预案主要对预警分级、启动条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新预案规定,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发布四级蓝色预警、AQI持续2天超过200发布三级黄色预警。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张凯说,新预案大大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的条件,在预警分级标准上实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统一。

张凯告诉记者,对比原预案,新预案在应急措施上加严了扬尘、工业企业及机动车措施。如在控尘方面,启动三级预警及以上级别时,在原预案中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基础上,明确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增加了停止户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自2013年10月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截至目前,天津共启动应急响应41次,其中2013年2次、2014年7次、2015年19次、2016年13次。张凯说,通过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减轻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了污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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