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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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指导 11家电商“双十一” 落实赔偿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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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指导 11家电商“双十一” 落实赔偿先付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双十一”即将到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商品处、广告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本市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提出,电商平台应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对于部分网站的商品经营者存在发货速度慢、实物与订购商品不一致、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等问题,商品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检查,履行商品质量及服务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网络商品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平台自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广告处要求促销广告内容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2315中心要求各电商平台要履行首问责任,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客服电话或微信、QQ、Email等在线客服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要根据销售情况增加客服力量,安排充足的客服人员在岗;提升一线客服人员处理客诉的权限,提升消费纠纷一次解决的能力。对于第三方经营者的投诉,要运用先行赔付机制快速解决;提高消费投诉的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开通“绿色通道12315网上工作平台”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商部门转办投诉信息,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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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示

选购电暖器认“3C”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选购电暖器需带有“3C”标志。

消费者孙女士向12315热线反映,其在某商家购买电油汀电暖器,拆箱收货时发现缺少配套的脚架和晾衣架,且产品条形码褶皱,有多次被撕毁的痕迹。消费者怀疑产品非新品,要求商家赔偿遭到拒绝。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退货,并给予补偿。

近期,天气急剧转凉,在集中供暖前,很多人选择用电暖器作为取暖工具。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暖器时,选择主体资格合法、信誉良好的商家,同时要看产品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厂家地址等信息,特别注意要选购带有“3C”标志的产品,“3C”是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此类产品必须要符合这个国标,否则,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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