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昨天,本市发布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预计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下降9.1%。
据市环保局介绍,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的技术指标参照了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车用燃油标准,硫含量维持不变,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多环芳烃、密度、闪点、清净剂等主要环保指标。两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北京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等内容要求,为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与北京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相比较,其中汽油方面加严的四项指标,有助于减少大气氧化性,减少PM2.5和臭氧生成。在柴油方面,加严多环芳烃和密度范围,加入生物柴油和清净剂,有效减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7年3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