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特殊病备案可在医院“一站式”申报
明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京六标准
“时间银行”让创业先期“零成本”
“平谷榜样”评选获14万人次点赞
五福堂至六营门 双向区间贯通
肿瘤患者家庭讲述“孝老爱亲”故事
CFDA提示新复方大青叶片用药风险
世园会首个校园推广基地授牌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殊病备案可在医院“一站式”申报
备案后可享相关报销政策 减轻就医负担
 

本报讯 (记者 闵丹)记者从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11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特殊病备案流程。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完成特殊病备案流程的参保人,可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减轻门诊就医负担。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病种已扩大至九种。

备案流程调整后,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院治疗时,可持社保卡、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如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定点医院的,可持社保卡在原定点医院结清费用办理注销手续后,次日持社保卡到新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本市九个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符合这九种特殊病情况的参保人,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办理特殊病备案时应符合医保管理及特殊病的相关条件,同时选择有备案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手续,在备案、就医及费用结算时均应符合医保的相关规定。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