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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食品安全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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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三方平台应对入网食品安全管到底

 

国务院法制办1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10月20日新华社)

网售食品日趋普遍,使得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不可回避的重要领域,送审稿就此予以细化,既顺应民意,也是现实所需,规定得即使再严再细都不为过。此前,关于网售食品安全问题的屡见报端,不少人把问题根源指向了第三方平台监管不到位。今年3·15晚会第一个披露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就是“饿了么”的黑作坊。消费者愿意选择第三方平台内的入网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冲着平台的名声去的,第三方平台名声越响,越能吸引消费者,从而也就会有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愿意入网经营,平台与经营者犹如网上的一对“蚂蚱”,互相影响、荣辱与共,平台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入网食品安全管到底。

真要让第三方平台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除了约谈还得让其明确知道自身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这才《是食品安全法》“咬人的尖牙利齿”。送审稿因而对《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关于第三方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尤其是明确了“造成严重后果”的五种情形,使“责令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食品种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能性,这无疑对第三方平台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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